根據《2024年度中新蘇滁高新區合同制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招聘公告》相關規定,現將2024年度中新蘇滁高新區合同制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招聘專業測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專業測試工作在中新蘇滁高新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中新蘇滁高新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中新蘇滁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負責監督。
三、專業測試對象
專業測試對象為參加2024年度中新蘇滁高新區合同制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招聘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1)。
四、專業測試工作程序和內容
(一)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專業測試時間:2024年8月3日上午7:00前,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專業測試通知書(以上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到蘇滁實驗學校西門(蘇州南路829號)報到,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專業測試地點:蘇滁實驗學校(蘇州南路829號)。
(二)專業測試教材
2401崗-2412崗專業測試使用的教材為中新蘇滁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現使用教材或教師教學用書(具體見附件2),2413崗及2414崗無參考用書。
(三)考官構成
考官異地聘請。根據招聘崗位,成立相關學科或相關專業的專業測試組,每組由5人組成,其中主考1人,同時各專業測試組設考場監督員1人、計時員1人、計分員1人、引導員1人。
(四)專業測試內容及形式
2401崗-2412崗專業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基本素養、邏輯思維、教育教學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和教育心理品質等,通過無生上課、現場答辯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各學科備課時間均統一為40分鐘。無生上課時間為15分鐘,分值為80分。現場答辯時間為5分鐘,分值為20分。2413崗及2414崗專業測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基本素養、邏輯思維、專業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和心理品質等,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5分鐘。
(五)專業測試操作程序
1.報到和抽簽排序。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專業測試通知書(以上證件均需提供原件)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接受統一的封閉管理,并按招聘崗位抽簽確定考生專業測試出場順序,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進行備課、測試、候分環節。
2.備課。備課時間為40分鐘。考生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備課。備課室統一準備筆、教材、備課紙,考生不準攜帶任何資料進入備課室,備課獨立完成,不準和別人討論。備課時,備課紙上不得書寫本人姓名、單位、家庭等個人信息,否則按作弊處理,取消測試資格。備課材料不提交考官,不作為評分依據。
3.無生上課和現場答辯。備課時間結束,考生攜帶備課紙由引導員帶至測試室。主考官宣布開始后,考生進行無生上課。無生上課時間為15分鐘,到時叫停。無生上課結束后,開始現場答辯,考生根據問題內容現場作答。現場答辯為5分鐘,到時叫停。無生上課和現場答辯時,考生均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單位、家庭等個人信息,否則按作弊處理,取消測試資格。測試結束后,考生將備課紙放在講臺上,離開測試室,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候分室等候測試成績。考生不得將備課紙帶離測試室。
4.專業測試成績評定及計算。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由5名專家組成的考官(其中主考官一名)現場評分,5名考官分數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數所得出的平均分數(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即為應聘人員的專業測試成績。
5.專業測試成績宣布。候分室工作人員核驗考生身份后,向考生書面宣布其本人分數,由考生在專業測試成績單存根聯簽字確認后帶走考生聯。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領取手機等個人物品離開測試區域,一經離開不得再次進入。
6.專業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設置。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為確保用人質量,專業測試成績設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實際專業測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或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7.2413崗及2414崗無需備課,按崗位對應面試形式、時間等相關要求進行。其余要求與其他崗位一致。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專業測試工作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的保密和紀律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
(二)專業測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到崗,統一接受封閉管理,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三)專業測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四)對違反專業測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專業測試資格處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五)對違反操作規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專業測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等,按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550-3769039
監督舉報電話:0550-3769723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