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縣體育發展中心干部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決定面向高縣縣內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及名額
高縣體育發展中心擬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具體崗位詳見《高縣體育發展中心2025年面向高縣縣內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選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選調對象和范圍
全縣教體系統符合條件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含縣教育體育局其他直屬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學校)。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①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②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④年齡45周歲以下(截至本次報名的第一日未滿46歲)。
2.崗位條件
體育專業方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體育類相關專業(如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經濟與管理等),需提供學歷證書及專業證明;
行政管理方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行政管理類相關專業(如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其他專業需具有3年以上教體系統行政管理工作經歷(需提供任職文件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或最低服務期內的(其中最低服務期限時間計算到此次選調報名的第一日);
2.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4.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近3年因師德師風問題被通報或處理的;
8.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的人員。
三、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面試通知單領取
1.報名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供材料:2025年12月17日至19日18:00;高縣教育和體育局(高縣慶符鎮碩勛大道西段69號)108室。
報名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式聘用文件(或轉正定級登記表、崗位聘用登記表、工資變動審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教體系統行政管理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相關榮譽證書或對應的獲獎文件,崗位要求的其他報名材料;所有材料均驗原件,收復印件;若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需加蓋發證(發文)機關或所在單位公章。
(2)近期同底免冠2寸藍底照片2張。
(3)《高縣體育發展中心2025年面向高縣縣內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需經所在編制單位同意,單位負責人簽具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經工作人員審核簽字認可后予以登記報名。所報考崗位以現場報名為準。
以上材料必須現場提供,材料不齊、不符、不實者均不予報名。如委托他人報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須出具報考者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2.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地點
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14:00-18:00,地點為高縣教育和體育局(高縣慶符鎮碩勛大道西段69號)108室。
(二)考試
1.考試方式:此次選調考試原則上只進行面試,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意愿素質(動機愿望、職業責任感、敬業精神、競爭意識、興趣愛好等)、智能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人際協調能力等)、人格素質(舉止儀表、性格氣質等)和知識素質(綜合知識、專業知識等)等方面;面試開考比例為1:2,如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大于或等于30人,需進行筆試(筆試內容及相關事項另行公告),筆試后按照選調名額的2倍,依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缺考者不得進入面試,下同),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成績。
2.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單上時間、地點為準。
3.考試總成績計算和成績公布
(1)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2)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面試工作結束后,在高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上公布面試成績及排名。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進入下一步選調環節。其中,對于報名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專業技能考核人數小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且須有面試評委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后,進入下一步選調環節。
(三)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對象人選,若最后一名考試成績相同,以加試的方式確定考察對象人選,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由縣體育發展中心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考察。主要審查報考者所提供的資料、證件、檔案是否真實,考察報考者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四)遞補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縣教育和體育局研究,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
1.擬選用選調人員名單在高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凡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對通過考察的報考者在公示期間或公示后自動放棄等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四、選調人員的調動、聘用
(一)對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調動的人員,在公示結束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不能按期辦理完相關手續的,取消選調資格,一切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
(二)高縣體育發展中心本次選調崗位為管理崗位,擬選調人員調入高縣體育發展中心,聘用在管理崗位,具體聘用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一)報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選調工作的全過程,若發現不符合本公告選調條件、弄虛作假的人員,取消選調資格,責任自負。
(二)本次選調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直接申訴和舉報。監督舉報電話:0831-5851005。
六、其他事項
(一)選調過程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將在公告發布網站及時公告。未及時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按要求參加報名、面試、考察等環節的,責任自負。
(二)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高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高縣教育和體育局0831-5851005、536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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