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計劃
此次計劃招聘輔警20名(因工作性質的特殊其崗位僅適合男性)。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根據《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人員”“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二
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1996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0日);身高不低于1.70米;BMI(身體質量指數)在18.5--23.9kg/m2,計算公式: BMI=體重(Kg)÷身高(m2);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5.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條件
1.烈士或者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或者從事其他危害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3.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4.因賭博、賣淫嫖娼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擅自離職的,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國家規定的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及流程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6年3月12日至3月18日。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導航地址:游仙區東津路35號,聯系人:張杰 18011628838)。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者到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現場填報《游仙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審批表》,如實、準確填報相關信息。
4.資格審查:在報名現場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材料包括:本人近期1寸照片2張、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銀行系統征信報告、學歷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信網學歷認證材料優先)。資格審查不合格者,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
(二)面試及體能測評
資格審查合格則進入面試及體能測評環節。測評時間:待定。測評地點:待定。
面試:主要了解應聘者基本情況、綜合素質、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特長和與應聘崗位匹配度等。
體能測評項目:1000米。測試結果作為崗位招聘的重要參考。招聘單位不統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議應聘者自行購買,防范體能測評運動風險。
(三)體檢、政審。面試、體測合格的進入該程序。
1.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體檢除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人員還應滿足:口齒清楚;無殘疾、駝背;無紋身;無精神疾病或精神類疾病史;無重大家庭遺傳病;無平足;面部無明顯特征或缺陷;軀體無明顯雞胸;無其他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依據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結合公安工作性質,由招聘單位確定體檢是否合格。
2.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的政審工作,由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政治處、禁毒、情指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政審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報名先后順序進行遞補。
四
聘用
經過以上招聘程序,綜合判定為合格的,確定為試用期輔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與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簽訂9年期勞動合同。
五
薪酬待遇
(一)按照《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警務輔助人員層級化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二)按國家規定統一購買應由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承擔的社會保險。個人“五險一金”繳存部分從輔警每月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享受帶薪年休假,每年組織健康體檢。
六
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工作紀律,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督察大隊全程負責此次招聘工作的監督和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監督舉報電話:0816-2960907。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綿陽市公安局游仙區分局政治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