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我縣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結合我縣應急救援工作實際,根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平昌縣應急管理局擬面向社會招錄綜合應急救援大隊隊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2.熱愛應急管理事業,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具備吃苦耐勞、團結協作、服從指揮的素質;
3.身心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無傳染性疾病,體能素質符合應急救援崗位要求,需通過入職體檢;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禁止報考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被軍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
5.曾因嚴重違法違規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6.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應急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2.報名地點:平昌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平昌縣金寶新區金寶大道四段11-10號金安華府2棟3樓)。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須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不接受網絡、電話及委托他人報名。
4.報名材料:
(1)《平昌縣應急管理局公開招聘合同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駕駛證及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張;
(4)部隊服役、消防救援工作經歷或礦山救護、高空救援、水域救援、山地救援等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有)。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平昌縣應急管理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招聘資格。
(三)考試考核
本次招聘的體能測試、技能測試及面試由縣應急管理局與消防救援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測試場地由消防救援局負責提供。
1.戰斗員崗位:
①體能測試:所有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均須參加體能測試。測試項目及標準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2)。各測試項目最低合格分值為1分,任一單項得分低于1分視為不合格,予以淘汰。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能測試成績滿分60分。
②面試:根據體能測試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2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如末位成績并列,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重點考查語言表達、邏輯思維、應變能力。面試成績滿分40分。
③總成績計算:體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
2.駕駛員崗位:
①體能測試:與戰斗員崗位相同。
②技能測試:根據體能測試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2比例從到低分確定技能測試人員(如末位成績并列,一并進入技能測試)。技能測試主要考核駕駛操作技能,分為:樁考、連續彎道行駛、窄路掉頭、坡道定點停車起步、連續通過障礙五個科目,每個科目滿分為8分,合計滿分40分??己藭r現場公布成績,并由應聘人員簽字確認。
③總成績計算:體能測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
(四)體檢
根據各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政審對象(若總成績相同,隊員崗位以體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駕駛員崗位以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未按規定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資格,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考察
由平昌縣應急管理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審查,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個人征信及有無不適合從事應急救援工作的情況。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資格,依次遞補。
(六)公示
對體檢、政審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平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縣應急管理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證據。因公示期間發現問題或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七)聘用及崗前培訓
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由平昌縣消防救援局統一組織崗前培訓,培訓時長另行通知。培訓期間,對不適應崗位要求、不服從管理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培訓合格者,由平昌縣應急管理局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四、待遇與管理
1.工資待遇按照《四川省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工資待遇標準暫行規定》執行;
2.實行準軍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執行輪休制;
3.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隊員不再續簽勞動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2.本公告由平昌縣應急管理局、平昌縣消防救援局負責解釋。
3.咨詢電話
平昌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0827-6222779;
平昌縣應急管理局政工人事股謝霞:13550492111;
平昌縣消防救援局王亞萍:18227666703。
點擊查看>>>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