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組織紀律性強,服從組織安排。
3. 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具有三年以上法院工作經歷或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可放寬至40周歲。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公職或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辭退的;
3. 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4.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 現役軍人、在讀生;
7. 本人的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在龍泉驛區內從事律師職業的;
8. 其他不適合從事該崗位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與步驟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認真閱讀公告后,于2026年3月2日至3月10日17:00前,填寫《龍泉驛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見附件),并同時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報名材料電子版掃描件(所有材料掃描在一個PDF文件中,文件名為姓名+聯系電話)發送至郵箱nkhyzhangrui@163.com。
2.資格初審。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資料,對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初審。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條件,資格初審不通過。如資格初審不通過的,應聘人員在郵箱查看修改意見后,在報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報名人員的審核情況通過郵件反饋。
(二)考試安排
本次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4:6的比例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筆試。招聘人數與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之比原則上應達到1:5方可開考,低于比例要求的,視情況調減開考比例或調減該崗位招聘人數。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形式為紙筆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基礎知識,滿分100分,時間90分鐘。筆試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原則上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低于比例要求的,視情況調減開考比例或調減該崗位招聘人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考察綜合分析、現場應變及語言表達能力,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3.加分。具有1—2年法院工作經歷的,總成績可加1分;具有3年以上法院工作經歷的,或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的,或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總成績可加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相關加分材料于面試當天提交。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確定名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總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1.體檢要求。本次招聘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國家公務員入職體檢相關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生按要求如實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銀行征信記錄等,經核查后,確定是否適合聘用。
(四)公示
經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龍泉驛法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期限為3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予聘用。
(五)辦理聘用手續
經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由我院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兩個月。
四、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龍泉驛法院《聘用制人員薪酬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執行,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考核類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非龍泉驛區戶口,且本人及配偶在龍泉驛區內無住房的聘用制人員,根據本人申請,可安排住宿。
五、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考和日常管理的全過程,任何階段如發現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均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與責任自負。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培訓班。
(三)未盡事宜,具體請咨詢龍泉驛法院政治部。
咨詢電話:028-84875326;028-61597812。
監督電話:028-80270797。
咨詢時間段:工作日9:00-17:00。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