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健全動物防疫體系,有效預防、控制和消滅動物疫病,確保我鄉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招聘村級防疫員1名。
報名時間及地點:
2026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7:00,天全縣新華鄉人民政府,聯系人:陳旭,聯系電話:18090496828。
村級防疫員工作職責
(一)開展畜牧獸醫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方針等宣傳。
(二)實施動物免疫。按業務部門規定實施計劃免疫或強制免疫,加掛畜禽標識,建立免疫檔案,匯總免疫數據,報送相關資料等。
(三)報告動物疫情。發現動物疫情,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調查相關情況,實施全面普查等。
(四)實施消毒工作。按規定對運輸車輛實施消毒,以委托單位等名義出具相關消毒憑證;對相關畜禽經營場所、飼養場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場所等實施消毒,按要求填寫、報送消毒記錄等。
(五)統計飼養畜禽。按要求定期實施所涉區域畜禽飼養情況和畜牧獸醫行業其他有關信息調查、統計、報送等。
(六)推廣畜牧獸醫技術。按要求依法開展飼養管理、良種推廣、疾病防治咨詢、一般性動物疾病診療、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有關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服務工作。
(七)收集和統計死亡畜禽信息。按要求定期實施畜禽死亡情況調查、死亡原因分類統計、死亡畜禽流向調查、相關資料報送,發現死亡畜禽及時報告,按規定要求指導、實施無害化處理等。
(八)協助開展養殖業保險。協助保險機構對養殖場(戶)投保牲畜進行免疫認定、健康確認、登記造冊、收取保費、加掛標識和飼養管理指導;對死亡牲畜的耳標號進行核實等工作。
(九)協助實施動物產地檢疫。按規定協助實施臨欄產地檢疫,驗看免疫情況,出具畜禽健康證明等。
(十)日常巡查工作。按要求定期對所涉區域進行日常巡查,發現違法行為、問題等應及時上報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并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十一)縣農業農村局、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具備條件 :
(一)愛崗敬業、秉公辦事、清正廉潔,有較強的責任心及工作能力,愿為養殖場(戶)服務;
(二)持有健康證,有勝任工作的身體條件,男性年齡在20-60周歲;女性年齡在20-55周歲;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學歷高者、畜牧獸醫專業、取得助理獸醫師或以上資格,有獸醫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四)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眾的原則,須是本縣內常住人員。
聘用與解聘
由本人提出申請,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審核,經縣農業農村局進行業務知識考核,考核合格后與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簽訂聘用協議。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對簽訂聘用協議的村防員統一建檔管理,并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村防員聘用期為一年。實施動態管理,對經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考核合格,且沒有超過規定年齡的可以續聘;考核不合格、不適應此項工作或超過年齡的,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村防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村防員資格,并予以解聘。
(一)不實施相關任務、超齡、自動退職的;
(二)有被刑拘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工作期間酗酒、賭博等影響工作的;
(四)發生緊急疫情時,不服從統一調動的;
(五)因病、傷、殘等無法繼續從事防疫工作的;
(六)無故不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活動,不服從領導的;
(七)無故不參加培訓、學習或考試,業務知識或業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八)工作檔案缺失、無相關工作佐證資料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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