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規〔2025〕1號)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崇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師15名。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現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和學位,并完全符合《2026年崇州市教育局公開考核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高校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名稱與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對其所學專業的認定證明。
高校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名稱與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對其所學專業的認定證明。
國(境)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且認證書上所載明專業(學位)須與應聘資格條件要求一致。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5.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機關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處于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最低服務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
9.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單位、崗位條件及名額(詳見附件1)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6年3月16日4月3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應聘人員在報名規定時間內(工作日)直接到崇州市教育局教師服務中心辦公室(崇州市崇慶中路148號2樓206室)報名,報名咨詢電話:028-82184821。
(三)報名程序:
1.上交報名材料。
應聘人員須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一張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報名表(附件2)1份(電子文檔及紙質文檔各1份)。2026年高校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以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歷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的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組成。
(1)資格初審。由崇州市教育局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按照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不低于3:1比例,確定進入復審人員,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資格初審情況、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將于資格復審前通過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chongzhou.gov.cn)公告。
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達8:1及以上的設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成績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參加筆試人員按1:5比例進入資格復審環節,最后一名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成績只作為進入資格復審的依據,不計入考核成績。
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未達到8:1的,該崗位報考人員直接進入資格復審,不再參加筆試。
(2)資格復審。由崇州市教育局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資料及名單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發放考核通知書。
3.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每位應聘人員限報本公告中的一個招聘崗位,若發現應聘人員重復報名,將直接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
(2)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考全過程,在招考的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3)應聘人員在《2026年崇州市公開考核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上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在公開考核招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若因本人填報電話有誤或其他原因而無法聯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五、開考比例
資格復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資格復審情況和招聘崗位調減(取消)情況將于考核前通過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
六、考核
由崇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成立臨時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考核。
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崇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對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1.考核方式:教育專業面試,無學生試講和本學科專業知識答辯。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
2.考核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地點見《考核通知書》。
3.其他要求:考核當日,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放棄考核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如因考生放棄或缺考出現空缺而造成實際參加考核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低于規定的比例時,考核正常進行。
4.成績公布:考核成績在考核地點當場公布并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成都人事考試網公布。考核成績低于7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步程序。
七、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依據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若考核成績相同,則以所有考官給出的考核總分確定名次;成績仍相同,則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崇州市教育局共同確定其他考核辦法擇優選擇)。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項目檢查標準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的3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復檢。復檢由主管機關安排在不低于原體檢醫院等級的其他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方式與確定體檢人員方式一致),遞補1次。
體檢及遞補體檢人員名單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確定為進入考察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察內容為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因進入考察人員本人原因導致無法對其進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入體檢和考察,遞補1次。
八、聘用
(一)公示、聘用。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確定為擬聘人員,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成都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的擬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崇州市教育局報到,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則視為自動放棄。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二)管理。公開招聘的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員實行最低服務年限制度,原則上須在崇州市服務滿六年。
九、咨詢及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川人社規〔2024〕3號)等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為保證我市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受理部門:崇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電話:028-82218223。
本公告的解釋權屬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82208550)。
崇州市教育局
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