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川人社規〔2024〕17號)、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樂人社辦發〔2025〕6號)有關規定,結合金口河區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本次計劃選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12名,具體工作單位、崗位等詳情見附件。
二、選聘原則
根據用人單位提出的公益性崗位需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就業困難人員公開選聘,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自愿報名,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按照《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排序因素參考表》對申請安置對象進行打分,按同崗位人員分值從高到低依次向用人單位推薦擬安置人員。用人單位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錄用人員體檢標準組織統一體檢,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體檢人員自行承擔。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樂山公共招聘網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各單位可根據崗位安置情況確定聘用時間予以聘用。
三、安置條件
(一)常住我區且已經被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為:我區城鎮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的城鎮區域常住人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主要包括:
1.大齡人員: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
2.殘疾人員:持有《殘疾人證》的人員;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本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4.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由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5.零就業家庭成員: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登記的零就業家庭成員;
6.長期失業人員:申請認定時登記失業已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農民:享受過被征地農民失業保險補助或全部土地被征用的人員。
就業困難認定可咨詢所在鄉鎮或樂山市金口河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08332711461。
(三)具備安置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要求(詳見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1.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等的;
2.公益性崗位補貼或社保補貼享受期滿的;
3.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在有效期限內的;
4.已注冊《工商營業執照》或入股等創業情況的;
5.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常住地與崗位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等其他不具備上崗條件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打分評選、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提交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四川省就業創業電子證》。
(二)報名時間、地點
符合申請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0日持本人報名所需材料到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或各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現場報名,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崗位,先到先得、招滿為止。
五、崗位待遇及聘用管理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安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合同一年一簽。用人單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樂山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一)被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和用人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被聘人員若違反合同,用人單位將終止合同、解除聘用關系。
(三)若被聘人員年終考核不通過,用人單位將不再與其續簽合同。
六、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樂山市金口河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負責解釋。招聘崗位要求,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聯系方式見附件)。
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即予查處。
咨詢電話:08332711461;
監督舉報電話:0833-27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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